烂尾的“爆款”货 我的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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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蔡爽 

机构地区:[1]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出  处:《法庭内外》2024年第11期49-51,共3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商家抓住一波“好流量”能够获得高额收益,部分广告公司便打起了“流量推广”的主意,希望与商家合作共同获益。但如果商家不顾商品质量宜目跟跑热销商品,货不对板,消费者就会“用脚投票”,退款退货如排山倒海压来,“爆款”也终会烂尾。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损失该由谁来担?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爆款”广告素材与实物不符而产生的服务合同纠紛,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关 键 词:服务合同 商品质量 广告公司 用脚投票 烂尾 北京市通州区 高额收益 消费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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