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范畴下的法律英语学科属性与内涵:发展与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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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永平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出  处:《河南开放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82-86,共5页Journal of Henan Open University

基  金:2023年度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律英语学科内涵及其语言服务价值研究”(Y202308);2020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基金项目“法律语言能力建设与涉外法律风险防范研究”(2020A-092);2022—2024年度甘肃省高等院校外语教师发展研究项目“法律翻译教师课程思政能力提升”(Z202203)。

摘  要: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和教学主张,专门用途英语(ESP)与法律英语既有密切的关联,也有本质的区别。在中国ESP语境下,法律英语一开始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以ESP的形式存在,但是随着法律英语学科的发展以及涉外法治建设的推进,法律英语已成为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开放的学科体系,并具备独立学科属性和设置为本科专业的条件,也具有重要的学科和专业价值。

关 键 词:法律英语 ESP 学科属性 学科内涵 

分 类 号:H319[语言文字—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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