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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昕如
机构地区:[1]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东济宁277020
出 处:《宋史研究论丛》2024年第2期313-344,共32页
摘 要:从蔡根祥《王安石<尚书新义>辑考汇评——补逸柬议》整理的部分留存入手,以《尚书正义》和《尚书校释译论》中王安石之前各家对《吕刑》篇注疏相比照,可以察见作为王安石“新法地”之一的《尚书新义》所载《吕刑》篇蕴含丰富的法律创新思想。同时,结合王氏法治实践、廷论等动态语境分析王氏具体的法治实践和他文献中的静态法律表达两者关系:既有“刑教”之宽,又有“刑威”之苛;既强调“德礼”,又重视“刑狱”,但唯一相对守恒的中心就是“权变”,“权变”的标准即是“有伦有要”,概言之,就是为其变法服务的功利性目的。这一结论对解决王氏法律思想各面向的争鸣不休有重要意义,即跳脱出以往王氏是“轻刑派”还是“重刑派”及王氏思想是“民本思想”还是“王权思想”的思想层面,而是上升到观念层面,结合王氏的政治家身份,对其思想的倾向做一种总体性的评判:礼和法在王安石的理念中是真正相互融合的,至于两者所占的比重,要权时而变。此外,王氏的法律思想及其与法律实践的互动对话于当今法治社会皆有较为切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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