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酒驾检查逆行挤撞警车行为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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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慧 陈池 

机构地区:[1]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430064 [2]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430064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4年第20期78-80,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逃匿,并不顾警车拦截、强行挤撞通过,致使警车受损,并引发路上车辆紧急变道的行为,不仅妨害了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且对沿途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危险性已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价的程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按照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的处罚原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关 键 词:挤撞警车 主观明知 行为危险性 想象竞合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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