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数据交易场所的法律机制和治理体系构建  

Discussions on the Legal Mechanism and Governance System Construction of Data Trading Venu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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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悠然 Wu Youran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北京100029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24年第9期130-138,共9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中场内注册与交易制度研究”(23CFX030)。

摘  要:为了激发数据要素的价值潜力,应当积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引导和鼓励数据要素进场交易,统筹布局建设数据交易场所并规范其运营。有别于以数据经纪商、中间商为主导的欧美国家,我国致力于构建以交易场所为依托的数据要素市场,由数据交易所承担市场管理职能,形成交易所、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相互分离又有机结合的市场服务生态体系。数据交易所应当建立完善的市场准入、估值定价和信息披露机制,打造协同发展、多元共治的数据治理体系,以助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关 键 词:数字经济 数据要素 数据流通 数据交易场所 数据治理 

分 类 号:F4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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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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