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注“通信作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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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宁夏医科大学学报》2024年第10期1014-1014,共1页Journal of Ningxia Medical University

摘  要:为顺应国际上的通行方法,更好地体现科研论文作者的分工协作关系,本刊决定在所发表的论文上可以注明通信作者。通信作者可以是第一作者,也可以是其他作者,但必须是论文负责者,对论文的科学性和结果、结论的可信性负主要责任,同时也是本刊和读者所联系的对象,本刊要求通信作者为研究生导师或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加注通信作者的主要内容包括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

关 键 词:通信作者 科研课题 分工协作关系 科研论文 研究生导师 电子信箱 作者姓名 可信性 

分 类 号:G23[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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