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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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枫 陈爽 郑茂林 

机构地区:[1]深圳海关

出  处:《中国海关》2024年第11期42-43,共2页

摘  要: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简称“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哪些条件?一是保税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二是符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三是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四是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五是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六是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关 键 词:保税物流中心 海关监管 仓储面积 集中监管 加工贸易 外汇管理 计算机管理系统 隔离设施 

分 类 号:F75[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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