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应否审查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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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钟京涛 

机构地区:[1]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11期56-57,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案例:甲与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以下简称“案涉房屋”),登记在乙名下。2017年12月,甲、乙离婚纠纷一案由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案涉房屋双方各占50%份额。离婚判决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按各占50%份额共有案涉房屋,并各自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

关 键 词:优先购买权 民事判决书 离婚纠纷 登记机构 转移登记 按份共有人 商品房 不动产权证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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