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问题及路径优化建议 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19年至2023年的相关案件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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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亦霖 卢小洋 

机构地区:[1]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4年第22期88-91,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在离婚案件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另一方具有协助义务。探望权的设立,满足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情感需要,同时也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和探望权时通常会采用“最佳利益”原则,即法院在判决时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裁判结果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关 键 词:未成年子女 离婚案件 探望权 抚养权 裁判结果 协助义务 情感需要 司法实践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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