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财产权论:法理基础与规则展开  被引量:3

Data Property Rights:Legal Basis and Rule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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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郦梅 Gao Limei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148-157,共10页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数据财产权化需要对数据应否以及如何设立财产权作出正面回应。在法理基础上,数据确权主要围绕如何塑造数据财产的排他性程度来协调数据之上承载的多元利益期待,不宜以数据财产在利用过程中的非排他性否认数据利用经济效果的排他性。在规则构建上,一方面,数据财产权难以被传统的财产权范式容纳,而需要根据数据的特性和价值实现方式将其定位为有限使用权;另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是数据财产权在数据流通价值链主要节点的模块化体现。数据财产权的分置规则旨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数据动态流转和权利实现机制,充分发挥财产权在数字经济领域应有的制度功能。

关 键 词:数据要素 数据财产权 权利分置 数据要素市场 数字经济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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