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曹森
机构地区:[1]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出 处:《经济研究导刊》2024年第22期152-155,共4页Economic Research Guide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至今,对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司法适用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如何对“禁用药品型”妨害行为、“未经批准型”妨害行为、“虚假注册型”妨害行为和“编造记录型”妨害行为等四种行为方式进行准确界定,是本罪司法适用中的重要环节。传统理论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说法均存在弊端,而通过采用准抽象危险犯理论有助于解除上述困境。本罪与生产销售假(劣)药罪、非法经营罪均有可能产生法条竞合关系。对以上疑难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解决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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