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笔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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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荣 钟文静(图)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学生天地(小学中高年级)》2024年第11期54-55,共2页

摘  要:一锤定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 键 词: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侵权责任 监护职责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教唆 民法典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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