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类警情案件中法益与秩序客体的辨识与运用  

Identific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Legal Interests and Order Objects in Brawling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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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曹存福[1,2,3] Cao Cunfu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 [2]江苏省南京市法学会 [3]江苏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

出  处:《公安研究》2024年第11期101-112,共12页Policing Studies

摘  要:打架具有现实多发性、起因复杂性、形态多样性、罪目多涉性等特征。受执法主体法律素养、职业道德与思维习惯差异影响,打架是确定法律责任十分复杂的社会行为,是公安基层执法面临的现实难题。日常工作中以伤情结果为出发点、不重视起因的执法思维方式,极易出现性质判别不准、贻误查证时机等弊端,处置结果不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打架类警情案件的执法司法,应在充分重视起因的前提下,依据行为所侵犯的个人法益、社会法益和公共秩序客体的准确辨识与运用,全面审视双方社会职责义务和社会核心价值,精准判定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以及错责大小等,从而体现法律精神、社会主流价值、社会公德基准,弘扬社会正气,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打架警情案件的处置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 键 词:打架 伤情结果 重视起因 社会法益 公共秩序客体 

分 类 号:D631.4[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4.3[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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