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教育培训中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的互融互促——“融”是实质和关键,“促”是方向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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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志辉 

机构地区:[1]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出  处:《青海检察》2024年第4期60-64,共5页Qinghai’s Procuratorial

摘  要:一、检察教育培训中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互融互促之价值分析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检察工作进入转型发展的新阶段。新阶段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应在检察业务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强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意见中强化政治与业务融合培训的论述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意蕴,不仅指明了新阶段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亦为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供给提供更有力理论支撑。

关 键 词:检察教育培训 检察业务 检察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业务融合 检察事业 转型发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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