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633号(财税金融类11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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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财政部

出  处:《中国资产评估》2024年第11期F0002-F0002,共1页Appraisal Journal of China

摘  要:聂竹青委员: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动修订资产评估法等立法工作。资产评估法的出台,确立了资产评估行业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填补了我国经济法领域的一项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为推动解决资产评估法出台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稳妥推动修订资产评估法,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人员管理、规范评估机构设立、优化评估程序和细化法律责任等。您所提意见非常重要,我们将在修订时予以研究参考。

关 键 词:经济法律体系 资产评估行业 积极稳妥 资产评估法 资产评估机构 提案 法律责任 答复 

分 类 号:F812[经济管理—财政学] F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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