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北京100088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24年第10期151-162,共12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国际大宗商品现货与期货定价与监管比较研究”(20JHQ009);中国政法大学校级科研创新年度规划项目“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22ZFG82003)。
摘 要:当前,欧盟环境壁垒朝着严格化、精细化、专业化、专门化的方向发展,并且呈现出“主要体现为‘命令—控制’型规制形态,涵盖范围不断扩展、协同性愈发彰显”的新特点。对中国而言,不断发展的欧盟环境壁垒既存在“激励绿色技术创新、促进贸易产业结构优化、营造可持续发展的法治环境”等积极影响,又使其遭受“贸易优势弱化、面临中欧贸易争端、污染产业向本国转移”的消极影响。针对消极影响,中国应采取系列措施予以应对:在国家层面,通过激励外贸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设立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等措施提升贸易优势,建立“事前防范+事后处置”机制缓解贸易争端,以完善境外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规范、推行“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双轮驱动减排策略等方式防止欧盟污染企业进入本国;在企业层面,发展绿色贸易供应链体系,将绿色理念贯穿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加快绿色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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