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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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建文汇(上半月)》2024年第11期47-47,共1页

摘  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条分两款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作出规定。第一款规定,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关 键 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严重损害 视察工作 弄虚作假 严禁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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