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2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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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卫生健康委 [2]工业和信息化部 [3]国家医保局 [4]国家中医药局 [5]国家疾控局 [6]国家药监局

出  处:《中国农村卫生》2024年第12期4-4,11,共2页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规划和基层服务能力标准,根据疾病谱、诊疗能力和药品供应情况,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评估,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等)组织制定县域用药遴选和调整规则。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院根据遴选和调整规则统筹确定紧密型医联体(包括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用药目录,注重上下转诊用药需求,做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用药种类衔接,规范扩展基层联动药品种类,切实增强慢性病、常见病患者用药可及性。紧密型医联体用药目录应当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

关 键 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种类 医疗集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用药种类 联动管理 紧密型 医联体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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