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宪立法”的逻辑构造及其运作形态  

The Logical Structure and Operational Forms of"Legislation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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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苗连营[1] 于启航 Miao Lianying;Yu Qihang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出  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40-48,共9页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AFX009)。

摘  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依宪立法”作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实现高质量立法的重点与关键,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规范的制度建构、鲜明的实践指向。宪法的整全意涵和规范结构形成了依宪立法的逻辑起点,构成法体系的所有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宪法作为“法律法”和“政治法”的两种面相演绎了依宪立法的两种逻辑关系,并在形式主义法治和实质主义法治上发挥着对立法的控制力。坚持依宪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前提性条件与基础性要求,集中反映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演进规律和建构标准。

关 键 词:依宪立法 逻辑构造 运作形态 立法法 立法领域改革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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