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义视角下商标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认定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洪晖衔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宁波开放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110-117,共8页Journal of Ningbo Open University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网络化开放创新范式下企业知识产权市场化保护与价值转化法律机制研究”(21&ZD141)。

摘  要:商标惩罚性赔偿制度尽管已实施十年,但仍面临着适用比例低、适用条件的含义与认定标准不统一、主客观要件关系处理混乱等问题。商标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设置需回应其制度功能,兼顾不同功能定位所带来的实施问题,因此需坚持利益平衡原则。为保护商标权人利益,应明确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以实现制度的积极适用,将主观要件“恶意”解释为作为民法规范表达的“故意”,将客观要件“情节严重”解释为侵权行为及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明确两者的并列关系,并对其认定标准进行类型化归纳以形成参照标准。同时,为保护侵权人与公共利益,应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增加必要限制,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中坚持以填平原则为基础与过罚相当原则,避免造成制度滥用。

关 键 词:商标侵权 惩罚性赔偿 故意 情节严重 利益平衡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