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未尽抚养义务,能要求继子赡养吗?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张兆利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金秋》2024年第23期46-46,共1页

摘  要:案例:林老爹是一名退休职工,其继子陈某成家后分家另过。30年前,林老爹与陈某生母苏老太登记再婚。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林老参对年幼的继子在成长过程中几乎未加过问,上学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等支出也大部分由其母及亲戚负担。前年苏老太去世后,陈某对继父更加不管不问。为晚年养老考虑,林老签诉至法庭,请求判令继子每月给付生活费1000元,并承担医疗费用、定期看望照料等赔养义务。

关 键 词:抚养义务 退休职工 医疗费用 教育费 赡养 生活费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