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动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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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建超 

机构地区:[1]深圳海事局

出  处:《中国海事》2024年第12期79-79,共1页China Maritime Safety

摘  要: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公告,正式启动香港籍船员到船籍港为深圳的船舶上任职试点工作。根据公告内容,香港籍船员持有效证件可向深圳海事局申请评估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获得在船籍港为“深圳”或“中国前海”的海船上担任除船长、大副、轮机长、大管轮之外职务的资格。

关 键 词:船籍港 大管轮 海事局 公告内容 船员 轮机长 前海 试点工作 

分 类 号:F552.7[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2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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