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稿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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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本刊编辑部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国际放射医学核医学杂志》2024年第10期650-650,共1页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adiation Medicine and Nuclear Medicine

摘  要:1.化学元素符号应当用罗马(正)体书写,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C,^(60)Co,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o^(60)。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N_(2)。4.质子数(原子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下角。例如:_(82)Pb,_(26)Fe。

关 键 词:核子数 质子数 原子数 化学元素 原子序数 质量数 书写要求 核素符号 

分 类 号:G23[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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