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晋水规发[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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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西省水利厅

出  处:《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11期19-21,共3页

摘  要: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管厅直各单位,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水利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构建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制定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价的职责、对象与范围、程序、方法等。

关 键 词:危险源辨识 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危险源 山西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监督管理 生命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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