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鹤庆一店主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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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农民兄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农药市场信息》2024年第23期16-16,共1页Pesticide Market News

摘  要: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农业农村局8前查处一起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案,违法当事人被罚款2000元。2024年10月10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黄坪镇石洞村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胡某芳的农药经营部在摆摊经营农药(非卫生用农药)的同时经营饮料、奶制品等食品,且没有隔离,没有将农药产品摆放在货架内,未见店面招牌,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之规定。

关 键 词:农药经营 农资市场 食用农产品 违法当事人 卫生用农药 鹤庆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 农药产品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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