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凭证入账不被认可,资源回收企业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How to handle the income tax of-resource recycling enterprises if self-made-vouchers are not recognized for entry into the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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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倩 

机构地区:[1]华税律师事务所

出  处:《资源再生》2024年第10期14-16,共3页Resource Recycling

摘  要:废旧物资源头的分散性导致再生资源行业存在源头发票缺失的困境,部分回收企业通过自制凭证入账的方式解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近年来,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不再认可企业自制凭证入账行为,并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认为企业收购废旧物资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对企业作出补开、换开发票及调整补税的处理,相关企业面临巨额的经济负担。本文基于再生资源领域的税收政策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规定,解析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前扣除凭证问题,供广大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参考。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凭证管理 再生资源行业 税收政策 废旧物资 所得税 回收企业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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