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Notice from the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seven other departments on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crapped motor vehicle recyc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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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商务部 [2]国家发展改革委 [3]工业和信息化部 [4]公安部 [5]生态环境部 [6]交通运输部 [7]市场监管总局

出  处:《资源再生》2024年第10期38-39,共2页Resource Recycling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管理各地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标准规定,规范开展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工作。

关 键 词:以旧换新 市场监管 政策实施效果 报废机动车 回收企业 回收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质认定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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