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癃”与“无赖”:秦汉简所见残疾者的认定与处理  

Disability and Useless Person:Identification and Treatment of Disabled Individuals in Qin and Han Dynasty Bamboo Sl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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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乔志鑫 QIAO Zhixin

机构地区:[1]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358

出  处:《殷都学刊》2024年第4期56-66,共11页Yindu Journal

基  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青年项目“简牍所见秦汉官吏涉讼免职及司法管辖研究”(批准号:23DFXJ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罢癃”的讨论多集中在对“癃”的定义及统治者的安抚措施上,而从秦汉简牍的记载来看,“癃”“癃病”与“罢癃”之间概念并不完全一致。“罢癃”身份的认定除了傅籍程序之外,还有每月乡啬夫、典、老等对治下百姓的调查登记,而如果是在居作或戍役过程中出现“罢癃”,除暂将其遣回户籍所在县居作之外,还要每月在县令、县丞等县级长官的监督下予以诊断鉴定。即便被认定为“罢癃”,同样要根据其严重程度来区分为“可事”与“不可事”,现有秦汉所见文献记载并不能体现统治者的宽仁,其中体现的更多是对劳动力的压榨与控制,而这种现象或与秦及汉初肉刑仍在执行、“癃病”与肉刑刑徒情形类似相关,从而在对“罢癃”的政策上影响了统治者的立法。

关 键 词:罢癃 无赖 残疾者 可事 岳麓秦简 

分 类 号:K852[历史地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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