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属性思维”的误区与纠偏  

Misunderstanding and its Correction of the Attribute Thinking in Evidenc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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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维鹏 LUO Weipeng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都611130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98-107,共10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刑事审判中常情常理常识与印证证明的融合研究”(22CFX023)。

摘  要:证据属性在证据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可以说是证据法学绕不过的话题。通过“属性”来辨别、审查和规范证据,已成为证据法学的一种习惯思维,即“属性思维”。“属性思维”可以区分诉讼证据与一般意义上的证据,还可以为证据的规范化审查提供一定的框架基础,然而司法实践更加关心证据是否相关、是否真实、是否合法以及通过证据能够认定哪些案件事实、如何通过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等具体问题。这些问题难以在“属性思维”下得到清晰地回应,因为从属性的角度只能为证据辨别提供哲理思辨,为证据审查提供大致的方向以及推导一些概念性的证据规则。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应当跳出“属性思维”的静态性、哲理性和本体性,加强更具操作性和实践性的证据分析。不同于高度抽象的“属性思维”,证据分析考察证据的运用过程,一方面将“属性思维”融入实际操作,使证据属性从理论工具转化为实用的指引;另一方面,拓展证据法学的视域,为证据运用提供方法论支撑。

关 键 词:证据属性 属性思维 证据分析 证据审查 证据法学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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