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说:一种有效的证据本质寻访方式  

The Theory of Material:A Valid Approach for Seeking the Nature of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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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国邦 WU Guobang

机构地区:[1]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奥地利维也纳999013 [2]奥格斯堡大学法学院,德国奥格斯堡999035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108-119,共12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007070012)。

摘  要:证据的两个要素是“言说”与“根据”,一个偶素是“事实”。通过建构证据概念的“专家语料库”发现,关于证据本质的具有可靠论辩价值的观点系“事实说”与“材料说”。它们的区隔标准为“事实”与“根据”的分离命题。“事实说”奠基于“真理符合论”,主张“事实”与“根据”具有同一性。“材料说”奠基于“真理融贯论”,持相反观点。它们潜藏着不同的哲学困境。前者面临的是司法证明中常见或必然遭遇的“主观判断难题”,即对作为“事实”的“根据”无法同“外部世界”全然符合的质疑;后者面临的则是如何对诸融贯真理进行甄选的操作性困难。依照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的理论构想,如果将证据化约为“文本”,则步入“反映论”的前提是获得一种具有认知意义的证据。但由内及外的“意义指称论”无法在司法语境中承担这一保证责任,“事实说”也因此失去了后续论证的基础。而“材料说”则能够在“语言游戏”对“语言图像”的包容关系之内,获得“使用论”上的语用意义,并且具备将这种意义推及语用规则的能力,故而可以借助处于“生活形式”之中的证据强弱判断(即司法),获得经语用论真理观改造后的融贯论意义上的“相对主义真理”地位。

关 键 词:证据本质 事实说 材料说 真理符合论 真理融贯论 语言使用论 

分 类 号:D92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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