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共益阳市委党校(益阳市行政学院),湖南益阳413000
出 处:《桂海论丛》2024年第4期85-93,共9页Guihai Tribune
基 金: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规民约的重构”(XSP19YBZ130);益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乡村全面振兴视域下‘创新用好’村规民约路径研究”(Y0316786)。
摘 要:村规民约作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的基础性制度载体,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制度化成果,能承载农民多元利益诉求表达;是衔接国家法律的治理性规范,能为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制度支撑;是培育文明乡风的公共性契约,能有效规范乡村居民行为。在“三治结合”的基层治理实践中,村规民约的治理效能仍存在一些问题,承载村民自治的效能有待提升,衔接国家法治的力度仍需加大,助推乡村德治的空间尚需拓展。因此,要尊重基层群众的主体地位,提升村规民约的自治效能;突出公序良俗的联结价值,激活村规民约的法治功能;强化社会舆论的道德赏罚,拓展村规民约的德治空间,进一步提升村规民约的整体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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