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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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广东省公安厅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6]广东省水利厅 [7]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8]广东海事局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24期13-18,共6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港务)局、水利(务)局、农业农村局、广东海事局各行政单位:为加强建筑垃圾转移的监督管理,规范全省建筑垃圾处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广东海事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住房和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 建筑垃圾 执法局 广东海事局 住房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 监督管理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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