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生成内容信息偏差侵权的主体认定及责任边界  

Subject Determin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Boundary of Infringement of Information Deviation of Content out of Algorit 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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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敏 马彪 Liu Min;Ma Biao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8期4-8,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向公众提供算法生成内容的算法运营者及数据产品管理者,对于数据的抓取、加工、生成、过滤、展示、校验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算法生成内容发生侵权时,对于算法运营者及数据产品管理者,应根据其主体地位、注意义务、算法错误的明显程度、所涉权益的重要程度、平台规模、平台营利模式及获利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律责任。

关 键 词:注意义务 侵权 获利情况 数据产品 营利模式 责任边界 裁判要旨 法律责任 

分 类 号:D923.4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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