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审查认定  

Review and Determination of Stepchildren’s Rural Economic Organization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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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劲标 邓丽华 Lin Jinbiao;Deng Lihua

机构地区:[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8期97-101,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符合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标准。法院可比照适用“因成员收养而增加的人员”情形规定来确认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关 键 词:抚养教育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继子女 审查认定 章程规定 裁判要旨 户口 法律法规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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