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刻字类案件的执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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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巢炯 沈文轩 葛少帅 

机构地区:[1]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28期107-110,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在墓碑刻字类案件中,对当事人的权利一般通过一般人格权予以保护,同时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考量,审理法官往往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裁判说理,力求弥合亲情的裂痕,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应当继续贯彻上述理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若生效判决对履行方式规定较为笼统,在强制执行时,应当确保新镌刻名字的字体、工艺等与原墓碑形式上的统一。若原墓碑上空间不足的,可以先磨除原有刻字内容,再重新镌刻符合生效判决的内容。

关 键 词:生效判决 强制执行 一般人格权 履行方式 被执行人 亲属关系 情理法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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