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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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财政部 [3]国家税务总局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4年第12期34-34,共1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关 键 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法定退休年龄 国家税务总局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大龄 领取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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