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是否应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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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人民之友》2024年第12期52-52,共1页People's Friend

摘  要: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京研益农(寿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引人关注。“都蜜5号”是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的植物新品种。原告京研益农(寿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在植物新品种权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临时保护期内。

关 键 词:植物新品种 临时保护期 初步审查 农业科技发展 品种权 最高人民法院 寿光 使用费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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