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再就业试用期没有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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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黎淑贞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老同志之友(下半月)》2024年第12期17-17,共1页

摘  要:孙女士问:我父亲两年前退休,因在家闲着无聊就出去找了份工厂保安的工作,有时还要上夜班。刚开始说好每月2800元,有一周的试用期。现在我父亲工作五天后,体力有点跟不上,但老板说试用期没有工资,这合法吗?答:在这种情况下,孙女士父亲与工厂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这个试用期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限制。一般情况下,工厂应当向孙女士父亲支付试用期的劳务报酬,除非孙女士父亲与工厂明确约定了试用期没有劳务报酬。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关系 劳务报酬 退休老人 试用期 上夜班 工资 合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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