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扶养义务有“瑕疵”,应否获得遗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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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学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老同志之友(下半月)》2024年第12期18-19,共2页

摘  要:[案例]老人立下遗嘱书,儿女签字认可。赵义与老伴儿生前共生育四名子女,分别为儿子赵宝华和女儿赵亚芹、赵亚莉、赵亚芙。赵义的老伴儿于2012年去世后,赵义雇用何雅君为住家保姆并共同生活。2014年3月16日,赵义立有《遗赠书》一份。

关 键 词:遗赠 扶养义务 赵义 签字认可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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