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电动自行车为例,谈谈对《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理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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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孔迪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智库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4年第12期8-10,共3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上图是目前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的检查中较常见的一种车辆违规改装:车辆的鞍座明显加长,后(衣)架从长条窄架变成了半圆形宽架且无后座。因为鞍座、后架都属于《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中规定的关键元器件(前者属于阻燃防火材料大类,后者单列),所以如果鞍座、后架的厂家、样式或材质等方面发生改变,都极有可能构成《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第24条“应申请变更认证证书”的情形,对应罚则是第54条“责令改正,罚款3万元以下”.

关 键 词:电动自行车 鞍座 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规则 关键元器件 第24条 专项整治 责令改正 

分 类 号:F4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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