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价格领域的服务型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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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磊 秦东 朱俊燕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市场监管局

出  处:《市场监督管理》2024年第24期36-37,共2页MARKET REGULATION

摘  要:1997年《价格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有着重要作用。随着价格改革机制的不断推进,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项目逐渐放开和减少,定价权限逐渐交给市场。随之而来的是价格监管职能、管理方式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生显著变化。价格放开不等于不管。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如何更好地进行价格监管,服务市场,需要转变执法模式,开展价格领域全过程、各环节的服务型执法,做到事前政策提醒、事中执法创新、事后跟踪回访,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科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关 键 词:市场经济体制 跟踪回访 价格监管 政府定价 价格放开 科学引导 政府指导价 服务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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