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案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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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双江 韩玉斌 

机构地区:[1]东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

出  处:《中国质量监管》2024年第11期45-45,共1页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摘  要: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电动车行进行检查时,发现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的电动车1辆。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尺寸数值为54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5(h)的规定,认定当事人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关 键 词:没收违法所得 电动自行车 行政处罚 山东省烟台市 产品合格证 电动车 蓬莱区 安全技术规范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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