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思路试解滋补保健类中药材基层执法困惑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广州中药材市场监管研究课题组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质量监管》2024年第11期48-49,共2页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摘  要:近年来,随着公众保健意识的提升,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滋补保健类中药材不需要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截至目前,有关滋补保健类中药材的执法范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监管造成了困惑。

关 键 词:滋补保健 中药材 执法困惑 保健意识 基层执法人员 《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场需求 药品经营单位 

分 类 号:R28[医药卫生—中药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