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法律顾问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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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泽峰[1] 袁梅[2] 朱明喜[2] 马仁玲[2] 

机构地区:[1]中原油田审计中心 [2]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

出  处:《法人》2024年第12期49-50,共2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追责”是合规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4年《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企业总法律顾问就以“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履行“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的职责。2022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颁布后,中央企业陆续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企业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明确其管理职责和定位,充实工作内涵。

关 键 词:企业总法律顾问 合规管理 法律事务 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职责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 违规行为 追责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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