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办案质量责任制规则塑造的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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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静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12期158-158,共1页CHINESE SOCIAL SCIENCE DIGEST

摘  要:由于追究办案质量责任会对监察官个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又考虑到监察机关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监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决策都要集体研究决定,所以建议参照监察留置措施的审批模式,即由本级监察机关内设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调查,提交调查报告,交由监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如果认定办案质量存在问题,需要追究办案监察官的责任,则报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执行。反之,如果认为办案质量没有问题,则直接作出不予追究的决定。

关 键 词:监察机关 监察官 不予追究 监察委员会 集体讨论 办案质量 民主集中制 个人利益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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