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范围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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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启源 王晶晶 

机构地区:[1]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2

出  处:《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24年第6期46-55,共10页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摘  要:构建私法意义上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实现宪法规范中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制的方式之一,其目的是在国家所有自然资源之上建立一种类似于私人所有权的排他性使用功能的制度。实践中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存在客体界定标准不明、客体确权登记受阻的实现困境。在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论断下,通过“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旨在确立排他性使用制度”的反向排除和“在自然资源之上建立所有权的客体应当是自然资源资产”的正向确认两条路径,可以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范围进行确定。在此基础上,通过明确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登记客体的确定原则与确定路径,可以最终确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关 键 词: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公众共用物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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