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先占”原则,充分保障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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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闵金龙[1] 

机构地区:[1]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出  处:《公民导刊》2015年第5期42-42,共1页

摘  要:牧民意外捡拾的"狗头金"应该归谁?笔者认为,政府应当依法办事,尊重"先占"原则,充分保障民权,"狗头金"的所有权应该属于捡拾者。根据民法通则、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狗头金"既不是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至少目前没确切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也不符合矿产资源储量达到一定规模、具有重大价值、牵涉重大国家利益等特征,更与历史上人类活动无关,不属于文物,因此,政府将牧民捡拾的"狗头金"

关 键 词:头金 文物保护法 确切的证据 矿产资源法 民法通则 埋藏物 国家利益 民法规定 人类活动 法律的权威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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