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提存公证理论与实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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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凌[1] 

机构地区:[1]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

出  处:《中国公证》2015年第5期40-42,共3页China Notary Journal

摘  要:A公司有三个股东甲、乙、丙,B公司拟以1亿9千万收购100%股权,双方互不信任,提出通过公证方式一手交股权过户登记所需材料(如公章、法人文件、土地文件等)一手交钱。当事人申办的此项提存既不同于《合同法》中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①(以下简称清偿提存),也不同于《担保法》中提到的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②(以下简称担保提存)。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的依据主要是司法部的《提存公证规则》第6条第一项,债的双方在合同(协议)

关 键 词:提存公证 存款 债权人 放债人 公证处 提存人 

分 类 号:D926.6[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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