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成都首次地价评定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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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泽江[1] 

机构地区:[1]成都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出  处:《资源与人居环境》2015年第8期12-17,共6页Resources and Habitant Environment

摘  要: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政府提出平均地权主张,其方法是规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让那些土地囤积者多缴税,少投机。但由于连年战乱,规定地价成为一句空话。1937年,抗战爆发,政府财政吃紧,"刮地皮"成为政府财政主要来源。1941年7月,内政部地价申报处成立。12月11日,国民政府《非常时期地价申报条例》公布。12月22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规定"私有土地应由所有人申报地价,照价纳税,税率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

关 键 词:私有土地 中央执行委员会 平均地权 土地政策 非常时期 土地买卖 土地整理 地租率 省地政局 房地产交易 

分 类 号:F32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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