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费大涨,出租方能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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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鸿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农村新技术》2024年第11期70-70,共1页

摘  要:村民张某将自家土地转包他人15年,其间发现土地涨价,想要收回土地,合同能解除吗?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基本案情】2018年初,张某与马某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将26亩地以转包、出租的形式流转给马某,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前5年土地承包费为每亩400元,2023年开始,在原来的基础上递增每亩10元,每年1月1日一次性支付当年的承包费,若逾期1个月未支付,张某有权收回土地,合同自行终止。

关 键 词:解除合同 承包期限 诉讼请求 土地转包 出租方 一次性支付 特克斯县 伊犁州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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